(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