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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对违法用地处罚强制执行
时间:2007-7-6 10:34:52 | 浏览:
5月23日,来安法院依法受理十二起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经过合议庭审查,依法裁定十二起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自2006年6月开始对全县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对其中十二起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听证、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没收十二起案件近50亩的违法用地及其用地上的附属物。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法向来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安法院受理审查合议认为,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的十二起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遂依法裁定:十二起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案件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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