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普法依法治理    基层工作    律师公证    法律援助    党建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栏 >> 正文
 
市司法局发文要求加强对撤并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管理


时间:2007-6-6 16:10:03 |   浏览:
 
  近日,市司法局下发文件,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撤并后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通知指出:一是进一步明确司法所产权。基层司法所资产应属于各县、市、区司法局。国债项目司法所房产不得擅自处置,如确需变更,应向省厅和市局报告。二是被撤并乡镇司法所的装备要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调配使用。三是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资产登记、交接等使用管理制度。杜绝资产被挪用、丢失、损坏、擅自转让等现象。
  
  
通知还指出:结合上述要求,市局将于第三季度组织对国债项目司法所和政法补助装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作者: |   来源: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2008年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相关信息


滁州来安司法局主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50-5612395 传真:0550-5635500 滁州市来安县政府大院内 (239200)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