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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通〔2007〕40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2007—2008年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2007—2008年 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
2007—2008年是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关键阶段。为适应新形势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巩固、完善、提高,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基本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一阶段 “三年三步走”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二阶段工作战略。以良性循环发展为着眼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助推,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保障,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根本,实现全省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建设,建立一支人员充实、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基层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使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创造出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工作业绩。 ——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每个乡镇(街道)单独设立司法所。2007年6月底前,所有司法所垂直管理、副科级建制落实到位。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2007年底前,70%以上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2008年底前,所有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90%以上的司法助理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司法助理员分级培训教育机制建立健全。 ——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90%以上,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5%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教育、管理措施规范,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1%。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安置率达到85%以上,帮教率达到98%以上,重新犯罪率低于3%。2008年底前,全省回归人员创业典型储备库典型数达到1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储备库典型数达到3个以上,建立不少于1个安置帮教基地或实体。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所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工作步入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轨道。 ——信息化步伐进一步加快。2007年6月底前,所有司法所接入政法网并建立网页,实现省厅、市局、县(市、区)局、司法所四级联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帮教安置管理系统开始启用。2007年底前,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开发完毕并启用。 ——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2007年底前,所有司法所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和摩托车,有条件的司法所配备汽车。2008年底前,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并投入使用,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使用国债项目的不少于100平方米)。 ——经费保障进一步落实。2007年6月底前,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落实到位。2008年底前,司法所公用经费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2007—2008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司法所建设着力点从第一阶段的基本规范转移到第二阶段的示范引导上来,紧紧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二阶段“123”战略目标任务(即“一个载体”、“二个提升”、“三个强化”),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一个载体(即以创建“示范司法所”为载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推出一批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所务管理好、物质保障好、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的“示范司法所”,抓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司法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 (二)二个提升(即提升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提升司法所管理水平) 提升司法助理员队伍综合素质。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实行司法助理员初任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司法助理员培训教育规划,大力开展分级教育培训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司法所长业务培训,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其他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省厅每年举办一期司法所长示范培训班,确保每名司法助理员每年接受一次以上的系统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工作论坛、学习交流、立功创模活动,加强司法助理员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业务技能。2007年下半年省厅组织全省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测试。鼓励司法助理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电脑、懂心理学、懂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不断优化司法助理员队伍的知识结构。 提升司法所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所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司法所管理的协作机制,开展优秀司法所档案评比活动。健全细致、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健全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健全监督制约、过错纠正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所依法行政。 (三)三个强化(即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司法所物质保障建设、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 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实现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财物垂直管理。协调人事编制部门开展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核查、清理工作,将被占用编制和现有空编,通过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方式全部配备到司法所。 强化司法所物质保障建设。强力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实现省厅、市局、县(市、区)局、司法所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网上办理,改善工作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基层工作由简单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抓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强司法所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司法所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研究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经费效益最大化。 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巩固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化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矫正对象分类教育、管理的方式、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深入推广祁门帮教安置工作经验,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落实帮教安置有关政策、措施。以开展回归人员典型现身说法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帮教安置工作社会化。突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推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及时、便捷、价格低廉的优势,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政府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基层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责任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稳固,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把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二阶段“123”战略目标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完善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要发扬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的精神,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夯实、打牢。省厅继续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各市司法局年度重要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 (二)坚持优化发展环境。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人事、财政、编制、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司法所规范建设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三)坚持督促检查指导。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实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月通报制度,通报同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完善定点联系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思想、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好的方法和途径,实施面对面指导。 (四)坚持典型示范引路。要及时总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要以现场会、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观摩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各地找差距、理思路、定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主题词:司法 基层 规划 通知 抄送:司法部,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厅领导。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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