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司法局: 为培育典型,抓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省厅决定用2007、2008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现将《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方案
根据《2007—2008年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为保证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的 用2007、2008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并以此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安徽奋力崛起中的职能作用。 二、创建标准 省级示范司法所的总体要求是: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所务管理好、物质保障好、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五个方面按照百分制标准逐项评分,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司法所可申报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一)队伍建设好(20分) 队伍政治坚定,精神振奋,团结协作,作风优良(3分)。配备3名以上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6分),其中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3分)。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分),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2分),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和网络基本知识(3分)。 (二)职能发挥好(35分) 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六统一”标准化调解委员会达到95%以上(3分),年度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3分),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酿成群体性事件(2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2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2分),教育、管理措施规范(3分),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3分)。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2分),年度安置率达到95%以上(2分),帮教率达到100%(2分),重新犯罪率低于1%(2分)。认真贯彻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3分)。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分)。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措施得力,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水平较高(2分)。根据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 (三)所务管理好(15分)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所工作暂行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步入有章可循、规范运作轨道(5分)。基础台帐内容充实,工作档案管理规范(4分)。日常考勤和请销假记录详实,无脱岗现象(2分)。主要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4分)。 (四)物质保障好(15分) 接入政法网,建立网页(2分),基层工作管理、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等业务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较高(2分)。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和摩托车(2分)。乡镇司法所拥有12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并拥有产权,街道司法所拥有6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使用国债项目的不少于100平方米)(3分)。所容所貌整洁美观(1分),室内室外标牌规范,悬挂司法行政徽、人民调解徽(1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落实(1分),司法所公用经费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3分)。 (五)党委政府群众评价好(15分) 司法所当年工作综合考评在所在县(市、区)位居前三名(5分),被评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5分)。司法所近两年集体或个人受到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5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司法所,一律不得申报省级示范司法所:(一)未落实垂直管理体制;(二)未落实副科级建制;(三)未配备3名以上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工作人员;(四)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12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60平方米);(五)公用经费未按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六)未接入政法网;(七)工作人员近两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创建步骤 (一)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省厅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创建计划。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的申报工作。 (三)各市司法局对县(市、区)司法局申报的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实地初查,分别于2007年10月底、2008年10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司法所申报表》及初查书面报告(各一式三份)报省厅基层工作处。 (四)省厅组织人员对申报的省级示范司法所逐一实地检查验收,厅示范司法所评定小组组织评定,在此基础上予以命名、表彰并授牌。 四、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是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第二阶段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切实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省厅成立示范司法所评定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督查和省级示范司法所的评定工作。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扎实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活动,突出抓好司法所软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把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与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司法所良好社会形象。 (三)强化管理、务求实效。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要实行省级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省厅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各市司法局每年底开展一次全面复核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达不到示范要求的,省厅将取消省级示范司法所荣誉称号。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找缺找差,切实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省厅将建立省级示范司法所档案,组织示范司法所长培训,给予省级示范司法所相应扶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 (四)加强宣传、示范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作为宣传司法所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标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和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成绩,进一步扩大司法所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省级示范司法所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抓点带面,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上层次、上水平。
主题词:司法 基层 创建 通知 抄送:司法部,本厅领导。 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