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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

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讨工资55余万元


时间:2007-5-15 14:56:50 |   浏览:
 
  

20074 月初,来安某建筑工地上十多名农民工代表赶到来安县政府反映,某建筑企业拖欠数百名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元长达数月之久,要求政府处理,否则就要采取极端措施。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信访、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并要求来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指派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局长作了汇报。局长朱世春十分重视,亲自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局各部门通力协作,同时从永阳律师事务所抽调精干力量全程参与,密切配合,务必把此事办好、办实。

工作组同志首先分头去做农民工的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明确告知大家只有走依法维权之路,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不能一时激动而做出违法的事来。经反复宣讲,农民工们,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念头。工作组的同志们不敢懈怠,又紧锣密鼓地联系拖欠方,向其严正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也有悖于情、理、法,若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拖欠方在工作组同志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终于表示双方可协商处理此事。功夫不负有心人,4 12 日劳资双方终于坐到一起清算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

由于此案涉及数百名农民工,且工程款数额达百万元,工作量极大,工作组的同志们不辞辛劳,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对工资款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每天工作十余个小时以上,经过十多天的连续奋战,在工作组同志的主持下,拖欠方对拖欠农民工的55万余元工资款予以了确认。但是拖欠方又以工程没有结束没有验收、经济困难等为由要求暂缓支付。法援中心工作组的同志们没有简单地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处置,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拖欠方最终接受了方案同意支付,并于425将款一次性打入县劳动局的帐户。

工资款进入劳动局帐户后,朱世春局长亲自带领法援中心的同志协助劳动局做好工资的发放工作,同时又继续深入到农民工和企业之间,对尚未解决的纠纷进行调查、调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地解决了这起纷争。在这起案件中,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全面依法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为优化我县的招商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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