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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法律援助律师

为一工亡民工成功索赔三十万元


时间:2007-3-13 22:27:40 |   浏览:
 
 2007年2月7日,通过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不懈努力,使一起民工工亡事件,通过调解,获赔30余万元。
    2007年2月2日,金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接到远在江苏省漂阳市上黄镇打工工亡民工余某某亲属的紧急求助电话,电话里余某某的妻子徐某泣不成声,讲述余某某在漂阳市上黄镇一私营石灰窑于2007年元月26日因工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李某无赔付能力,窑主又不露面,所以,打电话请求法律援助。金寨县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中心律师驱车前往漂阳市协助工亡民工亲属进行工伤索赔,经过8个多小时的旅途颠簸,于当天下午5点多赶到江苏漂阳市。还来不及休息,法律援助律师就马上召集工亡民工的亲属了解情况,商讨对策,进行分工后,与对方人员见面,并商定第二天下午商谈赔偿事宜。
    第二天早晨,该中心律师到漂阳市劳动局、安全局、工商局反映情况,搜集当地工亡赔偿标准、窑主工商注册登记情况等证据。下午在与对方交涉谈判时,对方律师及当事人提出三个条件:一是赔付金额不能超过16万元,并拿出当地多起工亡事故调解协议为证,若按工伤标准只能按月付抚恤金;二是只同意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理赔,死者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三是死者第二个女儿无户口,不愿意赔偿。援助律师由于准备充分,立即指出对方不能把以往处理的事例作为依据,并拿出漂阳市劳动局文件《关于发布200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及窑主营业执照等证据与对方据理力争,说明此次事故应按工伤事故有关标准进行理赔。通过数轮艰苦谈判,终于迫使对方同意赔付298000元,另外支付交通费3500元,火葬费用3000元,其他费用1000元,合计305500元。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使这起事故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死者亲属一致好评,更得到了该县在漂阳市打工民工的广泛称赞。民工们纷纷索要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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