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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概况


时间:2007-3-13 23:56:08 |   浏览:
 

律师制度概况
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和执业、业务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①律师的本质属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②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③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④坚持律师事务所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平等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⑤坚持实行以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为主渠道,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为补充的律师资格制度。⑥坚持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建立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高的律师队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①具有律师资格;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③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②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的权利、义务
律师的权利: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2、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权利;
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律师的义务:
1、对律师执业的限制: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①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③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④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⑤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3、律师对法院、仲裁机构的义务:
①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③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律师的其他义务: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律师的法律责任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律师的执业纪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影响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律师个人追偿。
2、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有违反执业纪律行为的律师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3、律师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泄露国家机密的;
②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③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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