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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07-4-13 17:15:47 |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和市局决定,从2007年3月到11月底,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不断发展和谐的法律服务关系,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来安”、促进我县经济奋力崛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1.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广泛应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深入开展,科学、有效的法律服务诚信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意识明显增强。
2.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明显加强。
3.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著增强,遏制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杜绝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4.法律服务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法律服务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内容
通过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重点解决:不依法履行法律服务管理职责,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特别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的问题;行业管理规范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法律服务管理人员与法律服务人员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
2.律师行业要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基础管理缺失,人员管理松散,制度约束混乱,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办案质量放任不管,放弃监督的问题;律师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诚信服务意识淡薄,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的问题;律师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办“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律师参与赌博、酗酒等不健康娱乐活动的问题。
3.公证行业要重点解决:公证处内部管理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问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公证员收入单纯与业务创收挂钩的问题。
4.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重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违反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及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收费项目不公开,不按标准收费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执业区域办案,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办案中诚信缺失、服务不尽责的问题。
四、参加对象和范围
1.县局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县律协联络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及其工作人员;
3.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安徽省来安县公证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4.全县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执业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今年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中旬)。按照市局统一安排,我县将于3月中旬对全县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县局方案要求,广泛开展思想发动,使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法律服务管理人员明确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和具体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坚定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决心,增强参加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对照检查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所在岗位工作情况,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上旬—11月中旬)。针对对照检查阶段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局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要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结合集中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法律服务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的规范。要突出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违纪操作问题,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上旬)。县局对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书面报市局,并做好准备,迎接市局的考核验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室、股、处、所、中心要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坚持两个“贯穿始终”
一是将加强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业理念;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强化自律意识,始终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形成热情服务、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
二是将加强投诉查处工作贯穿始终。要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法律服务的投诉举报,及时掌握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对于有线索可查的投诉必须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依法做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由直接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调查,按法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督查。
(三)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是坚持内部整改与开门评议相结合。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教育,促进自我提高,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改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聘请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检、法机关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是坚持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相结合。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正面宣传,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讲诚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与从优服务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既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又要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拓展法律服务发展空间。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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