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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5-31 15:18:54 | 浏览: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为做好2007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2007年5月底至6月30日。
二、县域所在地法律服务所年检及法律工作者注册要求: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的意见》(皖司发{2007}37号)的规定,把基层法律服务重点放在加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上。县城不再新设法律服务所。已经设立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所规定的撤并、注销的条件的程序,退出法律服务市场。上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如身份是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一律不办理执业注册,执业证由市司法局收回上报省厅注销.
凡上述法律服务所不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办理年检,由市司法局予以停办并注销。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年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注册的条件和要求不变。
四、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参加年检注册的法律服务所,报1份年检注册表和法律服务所执业附本。
五、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正常注册的,每人报2份年检注册表和执业证;需要更换执业证的,每人报2 份年检注册表、2份更换执业证登记表及2张2 寸彩照;需要补办执业证的,每人报2 份年检注册表、2份更换执业证登记表、1份补办执业证申请书(县级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及2张2寸彩照;需要申请执业证的,每人报3份申请执业登记表、4张2寸彩照、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执业征的条件,按司法部第60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执行。
六、2007年度执业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在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不收取公告费和工本费。
各单位、各法律工作者于6月18日前将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到县司法局基层股,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基层科集中办理。
来 安 县 司 法 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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