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7月3日,安徽省白湖监狱派两名干警专程为我县送来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经查证该释放人员名叫岳仁长,现年32岁,家庭地址不祥,并患有轻度精神分裂症。于2004年11月5日被我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送往白湖监狱改造,现服刑期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岳仁长属于刑满释放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因此,监狱须派人送回原判法院所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落户安置,为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接收了岳仁长。紧接着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长朱世春同志又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来共同安置该名释放人员,为他添置了衣物和生活用品。在安置过程中经详细了解得知岳仁长原籍在河南省南阳市毛集镇,家中有父母、兄、妹,本人要求回原籍,为此朱世春组长又派专人护送岳仁长回原籍,并为其办理了帮教迁移手续。
帮教过程虽然短暂,但是该名释放人员却充分享受了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从而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为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作出了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