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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
时间:2008-10-20 9:19:18 | 浏览:
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据《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来安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已命名的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力度。一是采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司法、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项工作要求,按规定强化对“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日常的检查、评议、监督和管理。年度由县司法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从法制教育、计生工作、村务公开、文明创建、救济款物的发放等等方面对“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全方位考评。二是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业绩显著的“民主法治村”给予肯定表彰,树为典型,作为榜样大力宣传;对工作不够完善的“民主法治村”,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标准不高、经整改起色不大的“示范村”,坚决予以取消,并将条件成熟的村作为候补村,由各乡镇确定上报,经验收合格后,再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三是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档案。分级分层集中建立健全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档案,认真详细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作为平时跟踪考查、年度考核和申报创建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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