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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保证领导小组制定的决议、决定、计划等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起草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文件,经领导审定后,发送有关单位。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评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和落实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等情况。
三、及时掌握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对依法治县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四、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县专项调研和理论研究,分析依法治县工作的形势、任务,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参与、协调召开依法治县工作的有关会议,以及各种调研活动,形成比较科学的理论调研成果,为领导小组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依据。
六、负责联系县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抓好县直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收集整理依法治县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
八、搜集、整理、上报、交流依法治县工作信息、工作经验,全面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九、建立依法治县工作目标体系及考评办法,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协调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或评估。
十、负责对各地、各部门依法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特殊困难向领导小组汇报。
十一、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发现和培养依法治县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区域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协调发展。
十三、负责联系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和成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安排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