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监督,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整体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进程,构建平安来安、和谐来安,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按照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时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3、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4、认真实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5、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挥领导机关模范带头作用。
6、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
7、认真推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8、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9、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10、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领导小组。
11、搞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的培养、总结、推广和上报工作。
12、每年度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提供书面报告。
13、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14、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
15、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掌握联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联系单位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之起到示范作用。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
1、围绕依法治县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促进依法治县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批转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性文件。
3、建议县委召开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表彰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县政府办公室
1、制定依法行政规划,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废止工作,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建议县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映依法治县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每年组织一次对政府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检查考核。
(三)县委组织部
1、督促各级党校把法制教育作为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2、教育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中起表率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
3、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委宣传部
5、与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起草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落实等项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党校、干校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7、组织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理论工作者,就依法治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宣传报道依法治县动态、措施和经验。
8、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工作
9、指导、检查、督促宣传、文化部门贯彻执行宣传、文化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依法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县人大内司委
1、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县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贯彻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在推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赔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配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与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协调安排县人大代表对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参与协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汇报。
3、与县人大常委会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推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赔偿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六)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协调安排县政协委员对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搜集、整理和反馈政协委员对于开展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县政协其他部门和政协委员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民主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七)县人民法院
1、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庭审功能,加强审判监督,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确保公正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
2、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积极调节经济关系,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司法公正。
3、大力强化执行工作,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八)县人民检察院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防止冤假错案,做好息诉工作;正确运用公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工作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建立健全并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刑事错案赔偿制,推行检务公开;健全防范检察人员执法违法、滥用职权的机制,提高办案水平。
4、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九)县经贸委
1、加强对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组织企业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搞好法律知识培训。
3、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引导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指导县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十)县政府法制办
在县政府领导下,认真做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十一)县教育局
1、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努力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依法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法规范教育管理和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和教育收费等行为。
3、大力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增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推动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轨道。
4、将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的教学计划,实现教材、教师、课时和教学计划“四落实”,不断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履行保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职责,抵制和消除妨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组织搞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定期组织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5、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合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
1、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依法规范各项管理活动。
2、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的不同情况,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3、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规范公安行政处罚,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做好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此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7、健全公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警务公开、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十三)县民政局
1、建立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实行政务公开,指导、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建章立制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文明执法。
2、指导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点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3、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社会行政管理,维护公民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政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十四)县财政局
1、为依法治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将市级依法治县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到位,并做到随着我县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2、抓好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实现依法理财、依法治财。
3、加大经费投入,为依法治县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五)县人事局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拟定我县公务员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六)县文化局
1、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文艺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创作具有较强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法制文艺作品。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规范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县卫生局
1、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卫生工作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科学决策。
2、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卫生服务体系,依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依法加强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培训,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严格卫生机构、人员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许可准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正执法。依法强化行业监管,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市场、职业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与专业人员执业行为、采血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八)县人口计生委
1、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扩大公民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依法生育、依法维权意识。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科学民 主决策,推动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十九)县广电局
1、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加强对依法治县动态、措施和经验等方面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2、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单位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促进依法治县。
3、加强广播电视依法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县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和工会的权益,依法规范工会自身行为。
2、参与对劳动、职工权益、工会活动、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职工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工会和职工组织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二十一)团县委
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毒品等活动,指导各级团校开设法制课,定期对团组织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和帮助,加强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检查和监督,净化社会环境。搞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二十二)县妇联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职能,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情况的检查督促。
(二十三)县工商局
1、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4、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6、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
(二十四)县司法局
1、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与县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围绕落实规划,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纲要》和《规划》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副科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定依法治县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标准并组织检查考核;参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对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实施实行分类指导。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决定,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治理。
5、对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维护社会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6、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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